根据河北省教育厅《关于切实做好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》要求,我院对洪涝灾情严重地区的困难学生群体进行了排查,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救助。
一、校内临时救助
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按照《校级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》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,救助标准为500元/人。
二、开通热线
各系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受洪涝灾害影响救助热线电话,并专人值守。
三、开学缓交相关费用
对于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在秋季开学时可暂缓交纳学费等费用,先办理入学相关手续。
四、优先评定国家助学金
根据遭受洪涝灾害情况,各系可重新认定或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。对于遭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在2021年秋季学期优先评定较高档次的国家助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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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7月28日